昨日,滁州市中院公布了一则刑事裁定书,对罪犯丁某某予以减刑。很多人并不清楚的是,2012年底,丁某某曾与涉嫌受贿的嫌犯焦南彬被关押在天长市看守所的同一监舍内。为谋求减刑,丁某某和焦南彬与看守所民警串通,鼓动同监舍的赵某某假自杀。随后,两人因救人而获得立功认定,进而获得减轻处罚。不过,他们的阴谋在去年因赵某某的一封举报信而败露。随即,法院再审撤销了他们的立功认定。目前,天长市看守所的多名涉案民警已受审,法院尚未判决。
[前情]两在押人员“立功”减刑
2012年下半年,丁某某曾被关押在天长市看守所。同监舍内,还有赵某某和焦南彬。其中,焦南彬是因涉嫌受贿而被立案调查的。天长市法院审理查明,新华乡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尤如春和安徽立方药业的业务员吴某某约定,按照差价药品的品种、数量给回扣。尤如春将此事告知了负责点击平台工作的焦南彬。 2010年3月至2012年初,吴某某共送给尤如春、焦南彬药品回扣款8万元。 2012年11月16日,天长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焦南彬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二审上诉期间,天长市看守所出具了《关于在押人员赵某某12.13企图自杀未果情况调查》,表明焦南彬、丁某某于2012年12月13日制止了同监犯赵某某的自杀行为。据此,二审法院认定焦南彬具有立功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
同样的,丁某某也因此获得立功和减轻处罚。
[反转]一封举报信揭开立功阴谋
然而,去年夏天,一封检举信揭开了焦南彬、丁某某救人立功的真相。而举报人就是当年的“自杀者”赵某某。赵某某说,自己在天长市看守所303监室关押期间,同监室的焦南彬让他配合制造一起假自杀事件,并承诺给他“好处”。按照约定,2012年12月13日中午,赵某某趁其他在押人员午睡之机,将一根自制的塑料绳的一头系在监室厕所自来水管弯头处,佯装上吊自杀。“危急关头”,焦南彬和同监室的在押人员丁某某“挺身而出”,将赵某某解救下来。因此,焦南彬、丁某某顺利获得了立功。不过,赵某某交代,假自杀事件后,焦南彬被转到另一个监室,而事先承诺给赵某某的“好处”并没有兑现。
经调查了解,检察机关初步认定焦南彬当年在看守所的立功行为有造假的重大嫌疑。办案人员随即对焦南彬进行了突审,焦南彬承认曾以许诺给赵某某“好处”为条件、伙同他人制造假立功的事实。